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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内容
根据全市中长期人口规划、年度社会经济发展主要指标综合平衡,提出下一年度人口控制规模和增长计划。按照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分项计划,市发展和改革局按季度与计划执行单位结算和发放《入户指标卡》。
二、设立依据
《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
三、数量及方式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及各区计划部门根据本部门对计划的需求情况报送。
四、审批条件
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
五、申请材料
计划执行单位上报计划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 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入户指标卡》结算结果。
2、 计划申请报告。
3、 计划申请表。
4、 其他专项材料。
六、申请表格
《户籍计划申请表》
七、受理机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八、决定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
九、办理程序
第一步: 每年第三季度,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计划编制文件,将编制下一年度计划的表格和要求发给市有关部门、各区和计划单列单位(统称计划执行单位)。计划执行单位将下一年度计划安排建议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经两次征求计划执行单位意见后,根据全市中长期人口规划、年度社会经济发展主要指标综合平衡,提出下一年度人口控制规模和增长计划。资料准备齐全后递交市民中心C3103房。
经两次征求意见后,市发展和改革局将户籍人口机械增长分项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年初,市发展和改革局下达户籍人口机械增长分项预安排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市发展和改革局将正式分项计划下达计划执行单位。
按照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分项计划,市发展和改革局按季度与计划执行单位结算和发放《入户指标卡》。计划执行单位如需对下达计划进行调整,可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申请报告。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人口计划和申请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审批。
第二步:报送单位接到通知后前往市民中心C3103房领取批复。
十、办理时限
无具体时限。经两次征求意见后,市发展和改革局将户籍人口机械增长分项计划报市政府审批。为不影响工作,年初,市发展和改革局下达户籍人口机械增长分项预安排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市发展和改革局将正式下达全市户籍人口机械增长分项计划。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按照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分项计划,市发展和改革局按季度与计划执行单位结算和发放《入户指标卡》。计划执行单位如需对下达计划进行调整,可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申请报告。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人口计划和申请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审批。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依据下达计划的数量办理入户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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