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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许可内容
限上社会投资项目是指超过我市审批权限需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项目。
二、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
许可条件
1、符合 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和相关行业专业规划;
2、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原国家计委、经贸委7号令);
3、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346号令);
4、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
5、符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行业专项规划;
6、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
7、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8、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9、符合《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五、 申请材料
1、企业投资限上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资料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①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⑥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 (填写报盘时投资类型选择限上社会投资,申报阶段选择项目建议书类,另外报盘需附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WORD格式电子文档,申报表加盖公章);
备注:“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可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szpb.gov.cn上点击“项目申报软件”下载申报软件,填写完成后使用软件自带的功能生成申报盘,打印输出申报表。
2、申报外商投资限上项目申报如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
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三)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四)环境影响评价;
(五)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六)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②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③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④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⑧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⑨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文件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申请表格
无,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国家发改委
九、 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第一步:建设单位登陆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szpb.gov.cn下载项目申报软件填写相关表格,认真阅读办事指南并按照办事指南中列明的材料清单准备资料。资料准备齐全后递交行政服务大厅发展和改革局办文窗口。
第二步:市发展和改革局对企业提交申请材材料初审后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凭受理回执前往行政服务大厅我局办文窗口领取批复。
十、行政许可时限
办理期限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9号令(内资)、第22号令(外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下达核准文件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核准文件下达后方可建设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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