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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投资[2004]197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我委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