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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体制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深圳市第一届改革创新奖评选活动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弘扬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的特区精神,更好地推进深圳的改革开放,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的要求,决定开展深圳市第一届改革创新奖评选活动,由市委市政府对在我市改革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和奖励。现公告如下:
  一、参评的项目必须是我市各区、各有关部门自2005年至今已经组织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果的改革项目。
  二、本届评选以单位申报为主,必须由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申报;申报个人建议奖的由申请人按评审办法申报。评审办法和具体申报要求请登陆深圳市政府网站(www.sz.gov.cn)查询。
  三、为确保评奖的公平、公开、公正,将聘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专家学者及市民代表组成评审组,对参评的改革项目进行全面、客观的评审,最终评选结果将在我市主要新闻媒体及政府网站公示,欢迎社会各届的积极参与和广泛监督。
  四、申报时间:自2007年11月5日至2007年11月25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体制改革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深圳市第一届改革创新奖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