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粮食经营企业: 现将广东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质量档案样本(试行)》的通知(粤粮管〔2008〕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粮食经营企业要切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建立和管理粮食质量档案,确保档案的真实、准确并按相关规定妥善保存。
附件: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质量档案样本(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钟碧嫦 电话:82107065 传真:82002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