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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8年第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8年第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622号,详见附件1),现转发该通知,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和建设。

  收文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1-32号窗口
  收文截止时间:2008年5月5日

  咨询电话:82107044 82107045 82107426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8年第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622号)
  附件2:《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2号)
  附件3: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