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8年第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622号,详见附件1),现转发该通知,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和建设。
收文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1-32号窗口
收文截止时间:2008年5月5日
咨询电话:82107044 82107045 82107426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8年第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622号)
附件2:《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2号)
附件3: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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