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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重大建设项目


  一、重大项目计划编制原则
  申报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各重点专项规划和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不符合国家、深圳市产业政策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三旧改造项目除外)不得列入重大项目计划。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年内可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列入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已取得立项,但用地没落实,年内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列入年度重大前期项目计划。重大项目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对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福利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环保生态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二)对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三旧改造及产业集聚基地项目;
  (三)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
  (四)对推动深港合作、大珠三角合作、泛珠三角合作,利用外资有重要意义的战略性合作项目;
  (五)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
  (六)市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项目。

  二、重大项目申报分类条件
  1、轨道交通项目
  (1)新建、改扩建国家铁路及配套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
  (2)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50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
  (3)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
  2、机场港口项目
  总投资5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新建、改扩建机场项目;
  (2)万吨级集装箱专用码头、年吞吐量200万吨的散货码头、年旅客通过能力500万人次以上的客运码头项目;
  (3)通航10万吨级以上船只的新建航道及航道整治项目;
  3、道路交通项目
总投资4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城市高快速路网、长度15公里以上的干线性主干道以及国道、省道等改造项目;
  (2)重要过境口岸、全市性综合交通枢纽场站;
  (3)跨境、跨区域和城市的重要桥梁及隧道工程;
  4、能源保障项目
  (1)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
  (2)总投资5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输变电建设工程和电网改造工程;
  (3)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5、水源保障项目
  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3000万元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新建或改建后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项目;
  (2)新建或扩建后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日的水厂项目;
  (3)供水规模30万立方米/日的引水工程;
  6、三旧改造及产业集聚基地项目
  总投资2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三旧改造项目;
  (2)重要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基地项目;
  7、环保生态项目
  (1)干流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以上的主要河流整治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2)处理能力10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3)新建或改建管网总长度15公里以上的截污、排水管网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4)其它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8、社会事业项目
  (1)医院规模为500床位以上;
  (2)学校规模为3000学位以上;
  (3)其它科研教育、文化事业、体育设施、医疗卫生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3000万元以上。
  9、高新技术与先进制造业项目
  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
  (1)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重点发展领域和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汽车电子等先进制造业领域的项目,或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项目;
  (2)投资强度符合《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并有与投资规模相当的自有资金保障和银行资信证明;
  10、现代服务业项目
  (1)商贸及会展类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符合《深圳市商业网点规划(2006-2010)》有关规定;
  (2)物流及文化产业类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3000万元以上;
  (3)金融类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
  (4)旅游类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年度投资1亿元以上。

  三、 申报方式
  1、由市属资产经营公司或市属企业集团控股的项目,由各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汇总后统一申报;
  2、其他项目,由各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申报。

  四、 申报材料
  (一)重大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及现阶段进展情况、申报理由、申报类型(竣工/续建/新建)、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分解到每月的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需说明的其它问题等;
  2、按要求录制的项目申报盘(各单位可登陆我局网站http://www.szpb.gov.cn/News/BanGongShi/shenbaoruanjian1.htm下载最新的项目申报软件,该软件附有填报说明,旧版软件生成的申报资料不再受理)及由此软件输出的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电子版);
  4、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项目立项文件及规划、国土、环保、建设、消防等部门的有关报建批复文件;
  5、项目法人注册文件或项目筹建机构组建文件;
6、财务审计报告,有贷款需求的需提供银行贷款意向书;
  7、年度责任目标任务书(附件2);
  8、若为上年度重大项目,应提交重大项目证书。
  9、其它文件或说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申请报告与项目申报表须提供一式两份;申请报告须提供电子文档,统一保存在项目申报盘中。
  (二)重大前期项目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申报理由、现阶段项目进展情况、2008年工作计划、需说明的其它问题等;
  2、项目申报盘及项目申报表(同重大建设项目申报材料2);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或电子版);
  4、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项目前期立项批文;
  5、项目法人注册文件或项目筹建机构组建文件;
  6、若为上年度重大项目,应提交重大项目证书。
7、其它文件或说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申请报告与项目申报表须提供一式两份;申请报告须提供电子文档,统一保存在项目申报盘中。
  (三)工业、商贸类项目的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  

  五、 申报地点、时间
  1、申报地点: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发展和改革局局办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西厅31、32号办文窗口)
  2、申报时间:当年9月至10月、

  六、 其他事项
  上年度重大项目不按期继续申报的将不纳入下年重大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