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投资项目分为限下社会投资项目和限上社会投资项目两大类。其中,限下社会投资项目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规定的属于我市审核权限以内,不需要国家配置特殊资源,不需上报国家发改委,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自行审核的非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限上社会投资项目是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规定的不属于我市审核权限内的,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核的非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注:根据《关于发布深圳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深府[2008]7号),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核已规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审查办法另行制定,目前暂时参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行政许可要求进行办理。]
一、限下社会投资项目
(一)行政许可和登记内容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两级政府部分管理权限的意见》(深府〔2003〕1号)精神,深圳市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所属类型单位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及以下社会投资项目在项目所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及核发投资许可证。
(二)设定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三)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和登记条件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五)申报材料
1. 社会投资项目审核包括前期计划、新开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续建计划等环节并逐次递进,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前期计划
用地未确定、建设资金及其它协作配套条件未落实的项目申报前期计划。申请前期计划需备齐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着重阐明项目提出的理由和依据;项目法人简况;建设内容、规模、生产能力、建筑面积和产品方案(房地产项目应阐明具体拟建几栋、几层,所建为何类性质建筑等);总投资、资本金和资金筹措方案;对用地及水、电增容等协助配套条件的需求;对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项目的综合评价等。(加盖公章)
(2)电脑申报盘。 (填写报盘时投资类型选择限下社会投资,申报阶段选择前期计划类)
(3)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
(4)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房地产项目需要提交用地审查意见(如选址意见或土地合同)。
备注:
①以上报送复印件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②大企业及年度建设重大项目申报此类计划可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
③ “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可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szpb.gov.cn)上点击“项目申报软件”下载申报软件,填写完成后使用软件自带的功能生成申报盘,打印输出申报表。
④ 凡拟上市募集资金、发行企业债券或拟申请国家专项资金的项目需提供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场地落实文件、环境保护批复文件(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2>新开工计划
建设用地、资金及其它协作配套条件已落实的新建项目申报新开工计划。申报新开工计划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在前期计划申请报告基础上补充如下内容:分年度投资计划,完成当年投资的形象进度;资金筹措方案和当年投资的落实情况;用地及水、电增容等协助配套条件的落实情况等。(加盖公章)
(2)电脑申报盘;(填写报盘时投资类型选择限下社会投资,申报阶段选择新开工计划类)
(3)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
(4)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至少达到项目总投资35%的资本金证明文件;(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书或银行出具的年度建设自有资金验资文件。其中钢铁行业应在40%以上,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应在35%以上,资本金比例应符合国发[1996]35号文件和国发[2004]13号文件要求)。
(6)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出具银行承贷意向书;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8)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须提供环保部门的评审意见;(复印件)
(9)前期计划或上年度新开工计划文件。(复印件)
备注:
① 以上报送复印件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② 大企业及年度建设重大项目申报此类计划可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
③ “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可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szpb.gov.cn)上点击“项目申报软件”下载申报软件,填写完成后使用软件自带的功能生成申报盘,打印输出申报表。
<3>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在正式动工前,须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申请办理投资许可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电脑申报盘;(填写报盘时投资类型选择限下社会投资,申报阶段选择投资许可证类)
(3)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如属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的项目,申报时在申报表“备注”栏加注项目所在区发展和改革局意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特殊行业项目可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开工许可证)、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计划的复印件。
备注:
① 以上报送复印件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② “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可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szpb.gov.cn)上点击“项目申报软件”下载申报软件,填写完成后使用软件自带的功能生成申报盘,打印输出申报表。
<4>续建计划
已动工建设的跨年度项目申报续建计划,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着重阐明当前工程状况,当年投资计划、年度资金落实情况及完成当年计划的形象进度等;(加盖公章)
(2)电脑申报盘;(填写报盘时投资类型选择限下社会投资,申报阶段选择续建计划类)
(3)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
(4)上年度计划文件复印件及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复印件;
(5)要求调整计划总投资须提供施工图预算;
(6)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备注:
① 以上报送复印件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② 大企业及年度建设重大项目申报此类计划可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
③ “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可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szpb.gov.cn)上点击“项目申报软件”下载申报软件,填写完成后使用软件自带的功能生成申报盘,打印输出申报表。
2.房地产限下社会投资项目另行要求提供的材料: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项目申报各阶段除提供(一)类项目所要求提供材料外,申报前期计划时另须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申报新开工计划时,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以上。
3.涉及特许经营许可的限下社会投资项目另行要求提供的材料:
涉及特许经营许可的项目在项目申报各阶段除提供(一)类项目所要求提供材料外,申报前期计划时另须提供特许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如加油站项目须提供市贸工局的批准文件;教育项目须提供市教育局的批准文件;文化项目须提供市文化局的批准文件;卫生项目须提供市卫生局的批准文件等。
4.需市政府配置特殊资源的限下社会投资项目另行要求提供的材料:
需市政府配置特殊资源的项目在项目申报各阶段除提供(一)类项目所要求提供材料外,还须另备资料。详细阐明项目所需特殊资源的缘由、依据、品种、数量、可能性以及拟获取特殊资源的方式等。
5.需单独立项的限下社会投资项目申报
涉及特种行业、控制行业、专营专卖的项目,或项目产品关系国计民生,且审批权限在我市范围内的社会投资项目,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需单独立项的社会投资项目,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要求与限上社会投资项目对应阶段相同。企业填制电脑申报盘时选择限上社会投资类别进行填报即可。
(六)申请表格
建设单位需填报“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该表格可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szpb.gov.cn)上点击
“项目申报软件”下载申报软件。
(七)行政许可和登记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八)行政许可和登记决定机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九)行政许可和登记程序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不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以审批投资计划涵盖项目审批的全过程。由建设单位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交项目前期计划申请报告等资料,建设项目列入前期工作计划的视为项目建议书已经批准,即批准立项;建设单位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交项目新开工计划申请报告等资料,建设项目列入新建项目计划的视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
(十)行政许可和登记时限
法律依据:1.(一)和(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制定;
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65号) 社会投资重大项目审批流程
(一)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前期计划、新开工计划、续建计划审批时限均为15个工作日。
(二)大企业便利直通车项目前期计划、新开工计划、续建计划审批时限均为12个工作日。
(三)社会投资重大项目前期计划、新开工计划、续建计划审批时限均为12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和登记证件及有效期限
列入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可以跨年度开展前期工作;列入新建计划或续建计划的只能在下达计划的本年度开展相关工作。
(十二)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法律效力
前期工作计划、新建计划或续建计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
无。
二、限上社会投资项目
(一)申报材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以及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22号文件确定的核准管理办法,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市发展改革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委托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须包括如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2)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3)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4)节能方案分析;
(5)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分析;
(6)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7)经济影响分析;
(8)社会影响分析。
外商投资项目的申请报告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经营期限、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涉及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价格、出资方式、需要进口的设备及金额等内容。
2.项目申报单位除提交申请报告外,需附如下资料:
(1)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授权委托书(原件)等;
外商投资项目还应提交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复印件)、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及经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原件)。
(2)资本金证明文件及融资意向书(原件);
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原件)。外商投资项目还应提交投资意向书(复印件),增资、购并项目公司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3)项目节能方案的评估和审查意见;
(4)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5)环评审查意见;
(6)用地预审文件。
(7)房地产项目(指需上报国家审核的外资项目)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旧城、旧村、旧工业区改造项目需提交区级政府部门意见或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
(二)申请表格
建设单位需填报“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该表格可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szpb.gov.cn)上点击
“项目申报软件”下载申报软件。
(三)行政许可和登记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受理并初审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
(四)行政许可和登记决定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行政许可和登记时限
法律依据:1.(一)和(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六)行政许可和登记证件及有效期限
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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